堆垛车
电动托盘堆垛车分为全电动托盘堆垛车和半电动托盘堆垛车两种类型,顾名思义,前者为行驶,升降都为电动控制,比较省力。而后者是需要人工手动拉或者推着叉车行走,升降则是电动的。
承载能力为 1.0~2.5吨,作业通道宽度一般为2.3~2.8米,在结构上比电动托盘搬运叉车多了门架,货叉提升高度一般在4.8米内,主要用于仓库内的货物堆垛及装卸。
侧面叉车
采用柴油发动机作为动力,承载能力 3.0~6.0吨。在不转弯的情况下,具有直接从侧面叉取货物的能力,因此主要用来叉取长条型的货物,如木条、钢筋等。
电动
以电动机为动力,蓄电池为能源。承载能力 1.0~8.0吨,作业通道宽度一般为3.5~5.0米。由于没有污染、噪音小,因此广泛应用于室内操作和其它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工况,如医药、食品等行业。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电动叉车正在逐步取代内燃叉车。由于每组电池一般在工作约8小时后需要充电,因此对于多班制的工况需要配备备用电池。
1. 额定起重量:指货叉上的货物重心位于规定的载荷中心距上时,叉车应能举升的重量。(单位kg)
2. 载荷中心距:指货物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端面的规定距离。
国家规定:Q(代表载重量)< 1t时为400mm;1 ≤ Q < 5时为500mm;
5 ≤ Q ≤ 10时为600mm;12 ≤ Q ≤18时为900mm;20 ≤ Q ≤42时为1250mm。
3. 起升高度:指叉车位于水平坚实地面,门架垂直放置且承受有额定起重量货物时,货叉所能起升的高度---货叉上平面至地面的垂直距离。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目录序号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