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办理流程有咨询,提交材料,签约合同,审核后按程序放贷款,借款归还,清算后解除抵押手续。此类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中小企业贷款,其业务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更高。因此,各银行一般只在经济环境好,市场潜力大,管理水平高,资产质量好,且个人贷款不良率较低的分支机构中挑选办理个人经营类贷款的经营机构。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经年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个人在经营实体的分红证明、租金收入、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存款、国债、基金等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4. 能反映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近期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完税凭证等证明资料;
5.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处分人(包括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6. 贷款采用保证方式的,须提供保证人相关资料;
7.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注释2]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