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监督
年度报告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每年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
资质延续与变更: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单位应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在法人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
没有防雷检测资质会受到以下处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无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违法行为。
罚款: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惩戒:处罚结果纳入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可能会影响企业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后续发展,如被列入 “黑名单”,气象主管机构实施行政审批时,不得委托该单位开展相关防雷技术服务。
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无资质从事防雷检测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检测中故意弄虚作假,导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具体的处罚情况会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是否存在违法所得、是否造成损失以及是否积极配合整改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明确资质等级与条件: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申请甲级资质,需近 3 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 200 个,取得乙级资质 3 年以上等;申请乙级资质,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 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3 名等。
受理与审查:气象主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并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后,气象主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详细审查,可能核查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场地等,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